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口头互换果树苗引发的合同纠纷。经法官现场勘验并咨询林果技术人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苏当场向老黄赔偿管护损失600元。
据了解,老黄与老苏口头协商互换果树苗,约定老苏提供脆甜李子树苗给老黄,老黄提供鸡心果树苗给老苏。老黄将树苗精心管护两年后,发现结出的是小酸李子,与约定的脆甜李子品种明显不符,遂要求老苏更换树苗或赔偿两年管护成本1200元。老苏则辩称树苗品种没有问题,系移栽后水土环境变化及老黄养护不当所致,且老黄提供的鸡心果树苗结出的果也不如保证的脆甜,拒绝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老黄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果树纠纷生长周期长、品种识别滞后等特点,组织双方到果园现场勘验,查看果树长势、果实性状,固定相关证据。法官向林果技术人员咨询了解到,李子品种性状稳定,单纯水土变化一般不会直接造成品种改变、果子从脆甜变成小酸。因互换果苗数量较少,双方考虑鉴定成本均表示不申请鉴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开展调解,向老苏释明:双方虽系互换果苗、无金钱交易,但互换协议同样属于合同关系,交付标的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法官也向老黄说明果树管护投入及现有价值情况,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损失。
经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老苏赔偿老黄管护损失600元并当场付清。法官提醒,农户之间口头换苗应尽量明确品种、规格,留存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品种不符应及时固定果实、果树照片视频,必要时向农业技术人员核实原因,发生纠纷优先协商或申请法院现场勘验、就地调解。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赵洪儒
初审: 蔡文静
复审: 姜乃波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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