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刑反相衔接案件遇见 “异地违法”+“抗拒执法”怎么办?针对这一异地行刑反向衔接难题,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多举措焊接好案件办理的各个“节点”,为一起跨越千里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画上句号。
一是凝聚监督合力,确保“前端接得住”。针对被不起诉人违法行为地及居住地均在异地的实际情况,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的办案模式,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一体履职。刑事检察部门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审查,双方就案件移送、证据共享、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沟通并形成统一意见。不起诉决定作出当日,刑事检察部门立即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运用“五步审查法”对案件全面审查后认为,应当对被不起诉人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二是畅通协调,确保“中端接得好”。因被不起诉人对司法机关存有畏惧心理,经多次传唤都拒绝到案接受被不起诉处理。为此,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联合敦化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一同前往广州市白云区。为避免违规异地执法,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经多方查找,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在被不起诉人住所处向其宣告送达被不起诉决定书,并释法说理,消除其畏惧心理。同时,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主动对接白云区检察机关及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就案件管辖、证据移送、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一致,由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向白云区卫生健康局送达检察意见书,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对被不起诉人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是完善机制,确保“末端高质效”。行刑反向衔接不是制发一纸检察意见即可,行政机关的处罚落实才是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为高质效办理异地行刑反相衔接案件,减少异地行政处罚执法障碍,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进一步就协作配合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进行交流并形成机制:刑事检察部门拟对居住地为外地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提前通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刑事检察部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被不起诉人需同时签署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被不起诉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并由刑事检察部门告知被不起诉人接到行政主管机关通知后,及时主动接受行政处罚调查。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助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此案的成功办理,是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探索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又一创新举措,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今后,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新时代行政检察使命,继续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努力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刘鸿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