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1月,房东王某与租客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年,租金为6500元/年,租金在租赁期限开始前支付。合同签订后,李某向王某支付了一年房租6500元。2025年1月,租赁期限届满后,李某未按时搬离房屋。之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要续租租金,李某拒不支付。自2025年2月起,王某催告李某交付钥匙,搬离房屋,李某拒不搬离,也未支付续租租金。2025年5月,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李某交还房屋,支付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
案件受理后,法官采取优先调解方式,在认真研判案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李某认识到拖延搬迁可能带来的种种损失,做通王某同意及时搬迁不要求被告支付损失费用的工作。后双方进一步就搬迁时间,搬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李某最终同意三日内搬离,双方协商一致后,王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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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赵洪儒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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