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前往现场监督执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保障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秋收,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孙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将孙某被冲毁的土地恢复原状,并保障孙某的通行权。法院判决刘某将其水库堤坝通往孙某二轮合同地用于缓冲水流的沟修复平整,保证孙某的通行权。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孙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多次到现场查看土地现状,通过当地村委会协助,积极与被执行人刘某沟通,释法明理,讲明当前状况。通过执行法官深入浅出地为双方分析利害关系、普及法律知识,使被执行人刘某认识到错误,为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同意修复平整土地,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顺利执行完毕。
小案不小办,执行暖民心。近年来,敦化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和理念,不断加强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下一步,敦化法院将依据秋季特殊的季节特点,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顺利完成秋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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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陶旭峰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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