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有说法】“法”护青山,“治”此青绿! 城事-敦化站 王金顺 385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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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有说法】“法”护青山,“治”此青绿!

2024-06-13 09:45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如果是以违反法律的方式,那就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更会给自己喜提一双“银手镯”。

  下面要讲述的案例中,被告人只顾一己私利,非法盗伐林木,最终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被告人石某在未取得林业部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拖拉机到某林场,独自用油锯将该林场的林木伐倒。同年10月,石某又用油锯将存放在现场的林木,部分截成木段拉回至家中。

  后经勘验,被告人石某共盗伐树木35棵,其中柞树34棵、黄菠萝树1棵(石某称不知晓为黄菠萝树种,伐倒是因该树挡道)。被伐林木立木蓄折合人民币2.2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石某曾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21年5月被人民法院判处过缓刑。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石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前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犯盗伐林木罪,撤销原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依法没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石某作案工具。

  宣判后,被告人石某当庭表示认罪领罚,不提起上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条链接】

  一、【盗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

  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但不包括居民屋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达到“数量较大”的情形:

  (一)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树二百株以上的;

  (三)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十倍、五十倍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法官提醒】

  本案系一起盗伐林木的刑事案件。案件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即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虽然所犯罪行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在判决下发有了“前科”之后,再犯同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没有悔罪表现,违反了监管规定,且与上一次犯罪比较,被告人盗伐的木材数量更多,价值数额更大,其主观恶意较重,故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实刑。

  依法严厉惩治非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生态责任。敦化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通过以案释法,纠正群众“靠山吃山”的思想观念以及非法盗伐、滥伐林木的侥幸心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共建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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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董祉圻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