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场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某公司司机郭某驾驶车辆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孙某二轮电动车损坏,双方协商未果。孙某遂起诉某公司与郭某,要求赔偿电动车损失。
双方对电动车是否报废持不同意见。考虑到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财产损失赔偿认定,可能需要对电动车是否报废和具体的损失数额进行司法鉴定,且双方争议的金额不太大,于是承办法官以“无鉴”方式从调解入手,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当事人算了一笔可能会发生的“时间账”和“成本账”。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庭给付。
法官提示: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需要借助司法鉴定确定伤残和损失的案件占比颇大,但因司法鉴定往往耗时长、成本高,在个案中并不是最经济高效的解决途径。如果仅因一言不合就放弃协商,反而选择花费高昂的鉴定费,不仅偏离了解决矛盾的初衷,也会徒增双方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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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于婷婷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