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车的时候都看到后面有人了,也没有踩油门。就一时疏忽,这怎么还撞到人了?”
驾车一时大意,结果悔恨终生。无论是自信的老司机还是刚上路的新手,在日常驾驶过程中,都需要谨慎观察、安全驾驶,多多注意车辆盲区,避免因一时疏忽而导致的恶劣后果!
【案件回顾】
被告人尹某是一名农民,平时开自家货车拉农作物去集市卖菜赚取生活费。2023年3月的一天,尹某像往常一样开货车去卖菜,快卖完准备走时,尹某从后视镜里看到一个推着儿童车的妇女向他招手要买菜,于是尹某开始倒车,妇女也推着儿童车到路边等待。但在倒车的过程中,尹某突然发现在后视镜里看不到妇女和小孩子了,急忙停车下车查看。
这一看就吓一跳!妇女倒地受伤,在货车右后轮底下压着一个小孩子,已经昏迷了。见状,尹某立刻将车往前开,将孩子抱出,送往医院。但是不幸的是,孩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交管部门认定,尹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尹某积极赔偿各方损失,其中,尹某本人及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尹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亲属78万元,被害人家属对其表示谅解。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尹某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尹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尹某当庭表示认罪领罚,不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已生效。
【法条链接】
【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交通肇事与一般违章的区别
二者虽然都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在发生后果、责任划分、主观过失等方面却有所不同。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而一般违章行为,是指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由此可见,即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但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不能认定成立交通肇事罪。尤其是,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明确被告人在其中的责任分担,如果行为对事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亦或者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同样不应成立本罪。
【法官提醒】
车祸猛于虎,生命大于天;手握方向盘,责任担在肩。发生交通肇事,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一方家庭面临的是亲人离去的极大痛苦,另一方家庭面临的是巨额赔偿和法律严惩。驾驶机动车是高风险活动,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关注路况,提前预防,谨慎行车,避免陷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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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董祉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