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拖欠劳务报酬引发的纠纷。
曹某在某公司任职时,由于该公司无力支付曹某的保险金及公积金,双方协商曹某先行垫付,由该公司向曹某出具欠条,载明该公司欠曹某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保险金和公积金共计13578.6元,后曹某多次向该公司索要,该公司一直未给付,故曹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给付。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公司称对案件数额没有争议,但需要一定的时间给付,但曹某要求该公司立即给付,双方当事人对给付时间存在争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当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从情理、法理角度对曹某及该公司进行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商定了给付期限,承办法官当庭出具调解书,本案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通过调解,劳动者可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实现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机构,一直以来都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来推进,并为此付出了不懈努力,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便携、高效、公正的解决渠道。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郑玮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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