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有说法】要远离枪支!切勿违法买卖或持有 城事-敦化站 金作超 37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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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有说法】要远离枪支!切勿违法买卖或持有

2023-10-12 08:49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当你看到电影或者游戏中的角色持有枪支,来一场刺激的枪战是否觉得刺激?酷炫?是否想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枪支?

  如果你有这种想法可就要小心了!!违法犯罪警告!!!

  在我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逾越了法律红线,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因为个人爱好,在网上购买一支黑色水弹枪和相关零部件,后李某某将该水弹枪改造成可以发射铅弹的气枪,一直存放在家中。

  同年5月份,李某某又在网上购买一支板球气枪的相关零部件,然后将相关零部件组装成可以发射铅弹的气枪,一直存放在家中。

  2021年8月,公安局刑侦大队将被告人李某某依法抓获并传唤到案。李某某对于自己曾在网络上购买枪支零部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搜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板球”气枪一支、黑色气枪一支、制作铅弹模具工具一套、清理枪管器具一套、制作铅弹铅线一捆。经延边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持有的上述两支气枪均为枪支。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板球”气枪一支、黑色气枪一支、制作铅弹模具工具一套、清理枪管器具一套、制作铅弹铅线一捆。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自己的“个人爱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领罚,不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案为戒,应充分认识枪支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枪支,切勿违法买卖、持有枪支,即使目的不是使用,仅是因为个人爱好或者藏而不报,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正确的做法是及时上交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张植塽  

  通讯员 董祉圻

编辑: 金作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